公示
阎喜枚,女,1975年06月生,2021年1月1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山东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,合同期至2022年10月31日。
2022年10月21日接用工单位通知,其严重违反单位请销假制度,已做短信通知。2022年10月31日通过EMS向其邮寄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邮寄地址为其劳动合同登记现住址,快递员多次派件未成功,邮件被退回。2022年11月7日进行二次邮寄,邮件于11月8日至今仍由其居住地菜鸟驿站代收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,且期间多次与其联系,均未成功。
因该员工严重违反我公司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。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,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劳动关系终止。
特此声明,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示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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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17日